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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乱倒垃圾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平襄镇环境卫生面貌,营造一个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现就我镇辖区内严禁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镇辖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处置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严禁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严禁乱扔乱倒。垃圾倾倒时间以垃圾收集车经过时间为准,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倒入环卫工清运车内。从事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的单位(从业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严禁沿途丢弃、抛洒垃圾。
三、施工单位(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严禁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严禁沿途丢弃、抛洒或随意倾倒。
四、如发现有乱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行为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对当事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报有关媒体进行曝光。
欢迎广大居民群众举报各种乱倒垃圾行为。
举报电话:0932-5552006
中共平襄镇委员会 平襄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5日